老師您好: 基層政法招考文件中,關(guān)于“公安機關(guān)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 2010年3月修訂(附云南省部分調(diào)整條款)"中,內(nèi)科第二十條中提到"肝臟、膽囊、脾臟、胰腺疾病,細菌性痢疾,慢性腸炎,腹部包塊,不能錄用"。它其中沒有明確說明肝臟的什么類型疾病,我是屬于乙肝病毒攜帶者,是否可以報考人民警察崗位?謝謝老師!
回復:請再查閱:“第二十一條 丙氨酸氨基轉(zhuǎn)移酶(ALT)酶法檢驗40單位以上者,不能錄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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