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現將在2016年4月浙江省學考選考中被認定為考試作弊的14名考生的準考證號、考試科目、違規(guī)事實、擬處理意見、處理依據公告如下??忌鐚λJ定的違規(guī)事實存在異議,可在公告之日起七日內向我院陳述和申辯。公告期滿后,我院將依法作出正式處理決定。被認定為考試違紀的考生由考生所在地市級教育考試機構在網站公告并作出處理。
聯系電話:0571-88907518、88908163。
浙江省教育考試院
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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